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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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吉林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2、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这些职责是依据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规定的:首先,中心负责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以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分配。
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该中心的工作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日正常休息。
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7月。
5、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致力于民生改善和安全发展。他们以科技为驱动,通过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实现了公积金事业的快速且稳健发展,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显著贡献。
吉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准备提取材料 提取吉林省公积金前,需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原因证明等文件。例如,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则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若因退休提取公积金,则需提供退休证明等文件。
2、吉林公积金怎么提取:(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二)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3、吉林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柜台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吉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吉林市,若满足一定条件,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为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移居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房屋类: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自住住房的,翻建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
3、吉林公积金怎么提取:(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二)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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